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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图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3-08-15 16:11:58
HACCP是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表示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HACCP是对可能发生在食品加工环节中的危害进行评估进而采取控制的一种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解读:HACCP体系是向消费者提供的更好的食品安全健康保障,能预防和控制危害的情况。)
认证机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
认证条件:生产中对影响食品安全的至关重要因素(如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等)进行准确的预测和严格控制。
真伪识别: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产品的认证是否真实有效。
HACCP体系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进行安全控制。
本收费说明是依据CNAB-AC11:2002附件3《认证机构实施HACCP安全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5.3.4审核员时间”的要求, 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价格[1999]212号文《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国家认可委CNAB-AC12:200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制定。
1 获取证书的基本费用。
1.1 申请费1000元(对申请书的复议及扩大范围的申请不收费)
1.2 审核费:审核费是按所需人/日数收取,每1人/日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深圳特区的审核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下表为HACCP认证所需最低人/日数。
组织员工数 | 初评审核时间 (人日数) | 监督审核时间 (人日数) | 复评审核时间 (人日数) |
1-10 | 2 | 1 | 1.5 |
11-25 | 3 | 1 | 2 |
26-45 | 4 | 1.5 | 3 |
46-65 | 5 | 2 | 3.5 |
66-85 | 6 | 2 | 4 |
86-125 | 7 | 2.5 | 5 |
126-175 | 8 | 3 | 5.5 |
176-275 | 9 | 3 | 6 |
276-425 | 10 | 3.5 | 7 |
426-625 | 11 | 4 | 7.5 |
626-875 | 12 | 4 | 8 |
876-1175 | 13 | 4.5 | 9 |
1176-1550 | 14 | 5 | 9.5 |
1551-2025 | 15 | 5 | 10 |
2026-2675 | 16 | 5.5 | 11 |
2676-3450 | 17 | 6 | 11.5 |
3451-4350 | 18 | 6 | 12 |
4351-5450 | 19 | 6.5 | 13 |
5451-6800 | 20 | 7 | 13.5 |
6801-8500 | 21 | 7 | 14 |
8501-10700 | 22 | 7.5 | 15 |
>10700 | 依此类推 |
1.3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另收费50元。
2 保持证书费用
2.1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每年交纳一次。
2.2 监督审核费:按1.2条款执行。
3 预审核:预审核费按1.2条款执行,但人日数按1.2表格中规定范围内双方协商。
4 复评:即重新注册审核:在证书一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时免收申请费,审核费用按1.2条款执行,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不变。
5 验证与复审:对审核中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的现场验证不再另外收取费用,对审核中没有通过现场审核而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时,免收申请费。审核费按原费用60%收取,其它费用不变。
6 对于多现场或申请认证的产品超过4类,审核人日数需增加,每增加一个现场(指不在同一城市)/一类产品,加收2个人日,最多增加10个人/日
7 扩大认证范围时,对要求单独进行审核的审核费比照上表收取,申请费免收。对要求在年度监督审核时进行的可比照上表收取标准的20∽50%收取,申请费免收,审定与注册费和年金不再重复收取,其后的监督审核费合并收取,证书费每证50元。
8 例行监督,如组织的结构和体系文件有变化,须进行文件审核时,应增加0.5-1个审核人日。
9 当HACCP与质量体系结合审核时,审核费用的收取按HACCP认证所需最低人/日数的1.5倍执行,申请费为1000元,审定与注册费为2000×2(元),年金为2000×2(元)。
10 收费方式:
10.1 申请费应于认证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支付。
10.2 初次审核费的50%应于认证合同签署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的审核费应予现场审核前30日内付清。
10.3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应于证书领取前支付。
10.4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年金在获取证书之时支付。
10.5 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的30天之前一次支付。
10.6 由于申请方原因而需增加审核时间时,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另外支付。
10.7 审核员在进行初访、审核时发生的食宿交通费,按实际支出由申请认证方支付。
11 声明
11.1 在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时本公司将保留调整费用的权力,中心将及时向申请认证方通报费用变动情况。
11.2 上述收费是本中心唯一财务来源,为维护中心审核立场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将谢绝一切客户的馈赠或贷款,特此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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