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佛山市沃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网站地图

佛山市沃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Foshan Wobo Management Services CO.,Ltd.

158-0008-7775 0757-22177500
HACCP体系新版认证规则发布

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3-05-31 15:10:06


为进一步优化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和推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认监委组织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两项认证制度两项认证制度整合成HACCP体系认证一项认证制度,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认监委2009年第16号公告)、《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1年第3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5年第25号公告)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认监委2018年第17号公告)(以下称旧版《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整合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称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或旧版《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各HACCP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三、2023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


四、按旧版《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或再认证审核活动进行转换。


五、认监委2009年第16号公告、2011年第35号公告、2015年第25号公告和2018年第17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image.png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了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21年第12号公告),新版规则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以下简称乳制品HACCP)认证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以下简称HACCP)认证两项认证制度整合成新的HACCP体系认证制度。新版规则自发布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前为新旧版实施规则的过渡期。为落实新版HACCP体系认证的换版工作,持续满足实施规则的要求,我中心根据国家认监委2021年第12号公告的要求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65:2021)的相关要求,对实施规则换版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规则转换时限和安排


1.2022年4月1日起,我中心可以依据新版实施规则要求开展HACCP认证活动,并同时启动旧版证书的标准换版工作。


2.2022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旧版HACCP证书的获证客户若暂未完成标准换版的准备工作,仍可按照旧版认证规则实施监督或再认证审核。2023年1月1日起,必须结合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实施转换并换发新版HACCP认证证书,如未按期结合年度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实施转换,旧版HACCP证书将做暂停处理。


3.2023年1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发依据旧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HACCP认证证书。


4.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的HACCP认证需向CNAS申请认可转换。在通过认可转换之前,我中心暂发不带CNAS认可标志的新版HACCP认证证书,获证客户可在我中心通过认可转换后换发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二、新版HACCP认证实施规则的主要变化


1.将乳制品HACCP认证和HACCP认证制度进行整合,不再保留原乳制品HACCP认证。同时HACCP认证的适用范围在食品加工和餐饮的基础上,扩展到食品链上其他领域,包括零售、运输、贮藏、服务等。


2.为了HACCP认证的推广和宣传,新版规则引入HACCP认证标志。但获证客户应关注HACCP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不得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3.新版规则中增加了认证合同和不通知审核的要求,对认证周期、审核人日计算、再认证、审核报告和认证证书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4.新版认证依据整合为新版实施规则的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1)原GB/T 27341和HACCP认证补充V1.0不再作为认证依据。其主要内容转化为新版实施规则的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2)原良好卫生规范标准:如GB14881、GB12693、GB23790等强制性标准不再列入认证依据,已内化为HACCP认证的基本要求。


3)需要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制定的《食品卫生通则》可作为补充的认证依据。(注: CAC/RCP 1-1969, 第4 修订版(2003)已在2020年更新为《食品卫生通则 CXC1-1969》。


认证依据详细内容参见本通知附件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附件2《食品卫生通则 CXC1-1969》。


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新版规则附件2)体现多处变化,主要包括:


1)管理职责部分增加了合规义务、食品安全文化、内部报告等新要求。


2)前提计划部分纳入了产品设计开发、采购管理、监视测量、产品放行、致敏物质管理、食品欺诈预防等内容,并在附录A中汇总了不同的行业的良好卫生规范要求。


3)危害控制部分在产品描述、流程图、危害识别、CCP确定、纠偏措施和HACCP计划的确认和HACCP体系验证等增加了部分要求。


4)持续改进部分在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投诉处理、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等增加了具体要求。


三、持有旧版证书获证企业的转换工作


1.获证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学习。中心可提供转换相关培训服务。


2.获证企业需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修改相关制度,并保持有效运行。


3.获证企业向质保中心提出转换申请。


4.获证企业接受转换审核,通过后获得换版证书。







Copyright© 佛山市沃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88590号

技术支持:万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