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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图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2-09-12 18:10:23
各认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认监委自2012年起建立并实施了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制度。在2013年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和审查工作开始之际,为强化要求,结合2012年年度审查工作经验,现将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和报送要求
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和报送要求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认可监管部”子栏目中的“年度报告报送”的“认证机构”栏目下载。
按年度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工作情况是认证机构的法定义务。各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工作。报告的编制与报送既是认证机构全面总结自身过去一年工作情况,梳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的良好契机,同时也是各机构向认监委就解决认证认可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如何进一步科学发展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的有效渠道。
二、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
请认证机构于2013年2月底前报送。国家认监委于3月底前完成审查,年审合格的认证机构持加盖合格印章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参加登记机关的年检。
三、其他要求
请各认证机构自觉按照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求精心准备、如实编制填写、按时报送。对未按时报送或者报告内容存在虚假的,将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理。
在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及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82262793、82262746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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