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具和设备消耗的能源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主要来源,不包括土地用途改变和森林,这类排放达到了澳洲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分之一。
因此,改善器具和设备的能效是澳洲政府的一个关键目标。
1998年制定的《国家温室大纲》确定了政府的方针和目标如下:
通过扩展和提高现存的标贴和最小能源性能标准的有效性,来促进家用器具及商用和工业用设备的能效的改善。
关于家用电器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
除安全要求和EMC要求外,许多电器产品均需要具备能耗标贴方可在澳洲市场出售,例如:
● 电冰箱与制冷器(测试标准:AS/NZS 44741.1、AS/NZS 4474.2)
● 洗衣机(测试标准:AS/NZS 2040.1 、AS/NZS2040.2)
● 干衣机(测试标准:AS/NZS2442.1、AS/NZS2442.2)
● 洗碗机(测试标准:AS/NZS 2007.1、AS/NZS2007.2)
● 单向家用空调(测试标准:AS/NZS3823.1.1、 AS/NZS3823.1.2、AS/NZS3823.2、AS/NZS3823.3)
申请人必须向监控机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完整正确的测试报告及能效标识的样本。测试报告必须由经TCA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自签发日起三年内有效。
关于外接电源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
对于外接电源供应器,例如电源适配器(Adaptor),新的标准AS/NZS 4665.1:2005已经颁布,它规定了评估外接电源供应器的能效的测试方法。该标准也包括了能效标志的有关信息。目前,在管理机构注册备案还是自愿的,但2007年10月1日以后,这将成为强制性的。
TCA已经具备了针对电压范围110-250VAC以内、频率50/60Hz的电源产品进行测量的能力。
关于荧光灯镇流器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
荧光灯系统是能源的一个主要用途,澳洲1994年在荧光灯上消耗的电能就高达2000GWh。尽管荧光灯是一种相对效率较高的照明方式,仍然有占总耗能10%到20%的能量以发热的形式损耗在镇流器上了。镇流器是荧光灯正常工作时维持正确的电压和电流的基本部件,但镇流器的效率差异却非常明显。
目前,澳洲使用的镇流器80%是低效或中效的电感式镇流器(按照欧洲标志体系为C级和D级)。用于一般的36W的1.2米管状日光灯的电感镇流器的损耗可以小至3W,也可以高达20W。澳洲市场仅有一小部分(小于10%)采用电子镇流器,但一般电子镇流器在调光、降低损耗和提高发光效率方面比电感镇流器要好很多。
镇流器是一种寿命较长的产品,一旦安装后再将其升级到较高效率,通常不太经济。一般镇流器只有在彻底更新照明系统时才会被更换,所以购买时为高效率多留一点预算,从使用寿命的角度来看就是很经济的。
2002年3月,关于15W到70W之间的管状荧光灯用的镇流器采纳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各州和地区的法律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备案所有这类镇流器,除非它们备过案而且符合了MEPS的效率要求,否则销售就是非法的。从2003年2月1日起,所有进入澳洲市场的这类镇流器必须满足MEPS。
法规范围关于管状荧光灯用的镇流器的要求如下:
●按照AS/NZS 4783.1进行测试时,每个镇流器产品都必须满足规定的最小能效指数EEI(对于230V的镇流器,MEPS规定为B2,对于240V和250V的型号,则允许有相应的偏差);
●镇流器必须标识它们的EEI;
●必须声明镇流器的流明因数BLF;
●镇流器必须符合IEC 60921(电感式)或IEC 60929(电子式)的性能要求。
制造厂家可以自愿标识用于各种紧凑型荧光灯类型的镇流器。AS/NZS 4783.2包含了所有MEPS和EEI的细节。
澳洲的MEPS水平基本上与欧盟要求一致(欧盟指令2000/55/EC),但欧洲的MEPS要求覆盖了范围更广的灯具。
从2003年2月1日起,镇流器制造商或进口商被强制要求符合MEPS的要求,同时要在某个州的管理机构备案MEPS。
AS/NZS 4783.2规定了MEPS的技术要求,还提供了MEPS的申请表格式。测试程序则在AS/NZS 4783.1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