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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十环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3-06-01 11:34:11


“绿色产品认证”是一种自愿性产品认证,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产品认证,旨在统一涉绿认证,目前在浙江省做试点。认证对象以终端消费品为主,选取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升级急需、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影响大的产品。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市场定位为绿色高端产品认证。

一、背景和定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绿色产品,即质优、安全、环保的高品质产品消费需求有了显著提升,但目前市面流通的产品上“绿色、环保、节能、节水…”的标识五花八门,让消费者很难辨别。为了解决不统一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起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准、认证标识。

二、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的意义

对企业来说,一是企业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可以在产品上使用绿色认证标识,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与普通产品进行区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国家正在推行“绿色产品推广和采信机制”,并率先执行,要求政府采购加大绿色产品购买力度,同时也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三是目前许多城市都已经推出绿色产品认证扶持政策,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相应政策优惠。

对消费者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绿色产品的消费需求显著提升,绿色产品标识作为一个辨识度较高的认证标志,不仅可以把准确可靠的质量信息传递给用户和消费者,还起到质量信誉担保的作用。消费者通过选购加施绿色产品标识的产品便可以购买到高品质、耐用、对生态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产品,不需为如何选择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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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均属于国推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目前已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推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指由国家认证认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认证制度,经批准并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统一的认证标准、实施规则和认证程序”开展实施的认证项目。

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政策背景


2015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提出“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


2017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的“破除质量提升瓶颈”中提到“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


认证范围、评价标准、认证规则


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共涉及12类产品,其中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和陶瓷砖(板)属于建材产品,太阳能热水系统属于可再生能源,家具、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属于轻工产品。


2020年3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要求:“申请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具备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依据相应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的公告》,涉及塑料制品、洗涤用品和快递封装用品等三大类产品。


2021年6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12个第一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塑料制品》《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洗涤用品》等2个第二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表1为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认证目录及认证实施规则(共两批14类产品)。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政策背景


2017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管理”。其中规定:“对于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未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以及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内已获得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仍参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分级认证的原则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提出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审议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技术能力要求,指导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工作。组建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并作出以下原则规定:“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申请从事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审批决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


认证范围、评价标准、认证规则


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准专家论证会,通过《绿色建材评价——预制构件》等51项团体标准作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
2020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发布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及业务转换要求》和第一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通知》规定:“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可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


2021年5月,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根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产品认证(建材)产品抽样检验实验室能力所涉标准清单》及《绿色建材评价标准》(T/CECS 10025~10075),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编制、备案和审核工作形成技术决议,即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建材评价标准》(T/CECS 10025~10075)及技术决议的要求,编制具体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技术委员会将按照认证监管司要求对认证机构备案的认证实施细则进行审核。下页表2为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标准清单、实施规则(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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