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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对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社会,是福还是祸,是机遇还是陷阱,是大棒还是胡萝卜,是拒绝还是接受,是被动接受还是主动拥抱等等,在下结论之前,我们不妨从多重视角看一看再说不迟。
SA8000不是“帝国主义的阴谋”
如果我们放眼看世界,社会责任国际运动由来已久。据有的专家介绍,上个世界90年代前后,我国曾对西方企业制度进行考察。在考察报告中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概括了五条,第五条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不知何故,我们在讲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时只有前面四条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社会责任这一条被省略(或者忽略)了。现在看来,这个省略(或忽略)的后果是严重的,正应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句老话。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西方企业管理相继经历了从工具人、经济人到社会人、观念人的阶段,《世界人权宣言》的思想也逐步在企业和社会公众中扎下根来,资本主义早期的血腥管理逐步被人本管理取代,"血汗工资"、"血汗工厂"的做法逐步被摒弃,利润最大化不再是惟一的目标。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逐步成为企业的选择,如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公众就会迫使其承担。许多跨国公司都制订出本企业的社会责任条例,将人权原则、国际劳工标准和环保要求写进条例之中,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督促落实。
2000年,有关组织曾作了一次全球性的"新千年调查",访问了23个发达国家的25000多人。结果显示,被访问者中,有79%的人认为跨国公司应对工人的安全、健康负完全的责任,73%的人认为跨国企业应对环境保护负完全责任,72%的人认为跨国公司应对禁止童工负完全责任。
2001年,有关组织在欧美国家曾作过一次消费者调查,其中70%的人认为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诺,是他们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58%的人认为公司对劳工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超过50%的人表示会对没有社会责任的公司采取负面行动,20%的人表示已对没有社会责任的公司采取了"惩罚"行动。
当今世界,不仅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与对外投资挂钩,而且消费者和投资者都非常关注跨国公司的劳工问题,他们分别运用"良心购买权力"和"良心投资手段",对跨国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据报道,仅1999年,美国的道德投资额就超过了2万亿美元。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大众媒体和社会公众也对跨国公司的劳工问题紧盯不放,经常采取"游行""抗议"等方式,迫使跨国公司及其在发展中国家中的合约工厂放弃"血汗工资"、"血汗工厂"的谋利手段而弃恶从善。SA8000正是这一国际潮流的产物。它于1997年8月出台之后,首先在发达国家继而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支持。
由此可见,SA8000并非"帝国主义的阴谋"。如果硬要算也只能算作阳谋。在WTO框架之下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谁若违反,就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与制裁。
当然也应该看到,SA8000虽然不是"帝国主义的阴谋",但它确实具有贸易壁垒的作用与性质,发达国家在强制推行SA8000背后,也有着不可否认的利己的主观动机。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廉价的劳动力一直是我国发展外贸事业的优势所在。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开放的不断扩大,过低的劳动力成本带来过低的产品价格已成为我国外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受阻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大发展,世界物质产品市场不断丰富,许多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开始将关注的重点从商品本身扩展到商品的生产过程,从商品的性价比扩展到商品背后的劳工权益、社会责任上,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低廉价格让他们质疑劳动者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劳工组织出于保护国内劳动就业的目的,也不断向其政府施压,使之动用贸易制裁等手段,排挤我国廉价劳动密集产品的出口。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当代国际社会对劳工标准和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关注的事实是不容回避的。在这种情形下,靠压低劳动力价格获取低成本产品能否作为竞争优势而长久支撑我国外贸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1 SA8000的特点:
SA8000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它通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来确保其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以此保护人类基本权益。 SA8000使用与ISO9001, ISO 14001和OHSASl8001标准相同的认证方式和程序。与以往的其他企业标准不同,SA8000是第一个非技术性的涉及企业软件的世界标准。从它的内容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依靠市场力量,而不是依靠政府或正规的国际组织来推进。SA8000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一种民间的认证。这一特性决定了它是企业共同自觉遵守的协议同盟,不带有强制性。加入者会受到社会的赞誉,产品也会受到欢迎,因此市场力量是促使企业加入的主要因素。
(2)SA8000标准一般要高于销售地的法令标准的水平。例如,关于工资问题,SA8000的规定是:“支付的工资至少是法律上或产业上的最低水平。而且必须补充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必须提供体现劳动者自决权的所得”。这些规定目的是制止出口国政府制定过低的工资政策。
(3)SA8000体系约束的对象不是全部的道德领域,而是主要限定在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上,目的是废除工厂或企业不公正的、非人道的劳动惯例,防止企业通过压低劳动开支赢得国际竞争优势。
(4)SA8000体系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都有约束力。它是由发达国家提出来的,而且重点又放到劳动条件上,并对工资最低线等做出了规定。它还特别重视废除发展中国家儿童劳动和强制劳动。
(5)SA8000体系的导人杜绝自我宣传,有严格的认证制度。企业要取得资格必须接受严格的调查和检查,而且即使获得了资格,也要在六个月到一年的间隔期内进行定期检查。认证资格的有效期只有三年,从而大大提高了SA8000体系的权威性。
2 SA8000与国际贸易挂钩,对我国构成影响: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和采购力度,我国企业受SA8000的影响越来越大。2003年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定了《社会行为准则》,规定德国进口商应经过SA8000协会授权,对其供应商(出口商)的社会行为进行审查。该准则有可能被法国和荷兰的进口商协会所采用。而这三国的纺织品服装进口份额占整个欧盟的50%以上,是我国纺织品输出的主要市场之一。目前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传统采购中国轻工业产品的贸易组织,也正在讨论一项协议,要求将中国纺织服装、玩具、鞋类生产企业通过SA8000认证,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据报道,2002年珠三角有两家企业由于不符合SA8000标准,跨国公司要求其中一家企业进行整顿,否则就不下订单,而另一家企业则干脆被停了订单。去年不少欧美批发商、零售商也已向珠三角一些企业明确表示了这方面的要求。因此,广东的媒体上有报道称:“如果美国启动SA8000机制,对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对珠三角一些专门做欧美国家产品出口的企业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3 加入SA8000认证是必然趋势:
有人质疑SA8000是对中国劳动成本比较优势的恶意打压,是西方国家强加给中国的贸易壁垒,应当进行抵制。笔者认为,这只是代表了某些利益集团的观点。在当前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中,保护劳工权益,积极参与SA8000认证,无论从社会文明还是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都是非常必要的。
(1)SA8000标准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进行的一种制约,它同我国的《劳动法》及相关的法规一样,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仔细研究一下SA8000的各项条件,可以发现,除自由结社和强迫劳动问题外,许多条件跟我国政府颁布的劳动保护政策都是同的。有些标准如工作时间,我国的立法规定甚至超过了它的标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的劳动法制向国际通行的劳工标准靠拢,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也是中国的劳动关系规范与劳动权益保障的必然要求。国内企业及早进行SA8000的认证,是顺势而动的明智之举。
(2)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代表工人阶级利益,是中国宪法的根本要求。而坚持和完善劳工标准,则是代表和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重要法律措施。从发展的角度看,中国的整体竞争优势不在于劳动力的廉价,而在于许诺要保护工人权利的社会主义理想。企业以违反劳动法规为手段获得成本优势的做法,政府是绝对不会支持的。
(3)目前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仅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四五十分之一,甚至比东南亚许多落后国家还要低。出口产品的成本过低带来的弊端已经日趋明显,一方面国际社会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风起云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社会和劳工组织反华情绪日益高涨,对我国的国际形象和经贸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继续依靠降低劳工标准的低成本扩张法,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整个国家来说都是没有前途的。加入SA8000认证,在外,可以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赢得进口商和消费者的信赖;在内,也有助于规范管理行为,协调劳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虽然短期会造成一些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但从长期看则是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4 我国劳工保护的现状与SA8000标准尚有差距:
尽管我国也制定了比较完善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但由于各种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劳工保护的现实却不尽如人意。归纳起来,我国劳工保护现状与SA8000标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距:
(1)在工资方面,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克扣现象,最低工资标准实施不充分;
(2)在工作条件方面,部分企业存在工时长、工作条件差的问题,劳动事故时有发生;
(3)在社会保障方面,覆盖面和保护水平尚达不到国际最低标准;
(4)在就业和职业机会与待遇等方面,实际上存在不同形式的性别歧视;
(5)在强迫劳动、禁止童工劳动方面,我国未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强迫劳动,有的政策还被指责为强迫劳动;少数小型私人企业和乡镇企业中仍存在使用童工的现象,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事例也时有披露;
(6)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方面,我国立法虽有明文规定,但由于价值观不同,在权利的内涵和行使方式上与劳工标准存在重要差异。
5 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劳工保护: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还相当落后,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因此在劳动安全和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也是难免的。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将劳工标准问题推到了我们面前。中国人世后面临严重的劳动问题和劳资冲突,要求我们通过加强劳工标准立法和实施来加以规范和处理。而且,更加重视劳动标准的完善与实施,恰恰应该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
我们要建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贸易秩序,在资本自由流动的世界内,有必要强化对全球性的劳工核心权利的研究与推广。
(1)产品出口企业要重视SA8000标准。积极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改进企业工作环境与职工生活环境,改变我国企业“劳工标准低、劳工权益保护不充分”的不良国际形象,争取更大的竞争优势。
(2)法律部门要对相关法规进行立法或修订,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例如,关于罢工权、劳教政策的立法问题,关于加大查禁童工劳动、实施劳动监察力度问题等。同时对国内劳动法中相对超前的关于劳动时间的部分规定进行修订,使之可以被大多数企业所接受执行。一种方案是在出口加工型的企业中取消5天工作制,采取6天工作制,加班时间可适当放宽至每月60小时。这样大部分生产型的企业都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也能够扫除同SA8000之间的障碍。另一种方案是政府、学校等组织实行5天工作制,出口加工型的企业可申请实行6天工作制。可以考虑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劳动时间的劳动基本标准法。
(3)外贸部门要积极参与SA8000标准的制定与完善。要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出发,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贸易与劳工标准、经济全球化的讨论,主动改善劳工保护、工作环境,增强“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当代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劳工保护的国际化已是不可回避的大趋势,尽管对SA8000能否成为国际通行标准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它是比较容易操作、也是目前惟一一个可用于认证的社会责任认证标准。在我国目前一些企业缺乏对劳动者保护的意识、政府执法力量又不足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制约出口企业按SA8000的标准办事,可作为一种外力促进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方面它可以证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社会责任的要求,减少出口阻力,同时也将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引进企业内部,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发展潜力,进一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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