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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统一领导我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国务院1997年4月21日,国办函[1997]27号文批准同意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并与97年5月27日召开了成立大会。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指导委员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主任,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国家商检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有关领导担任副主任。 委员会由33个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 指导委员会下设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 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为我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提供了保证,也为认证/注册的国际互让奠定基础,从而使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做到“一套标准,一种制度,和一种证书”。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承担处承担。
为了统一领导我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国务院1997年4月21日,国办函[1997]27号文批准同意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并与97年5月27日召开了成立大会。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指导委员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主任,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国家商检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有关领导担任副主任。 委员会由33个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 指导委员会下设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 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为我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提供了保证,也为认证/注册的国际互让奠定基础,从而使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做到“一套标准,一种制度,和一种证书”。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承担处承担。
我国也在引入推行ISO14000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中国政府为了规范ISO14000标准的认证秩序,避免重蹈ISO9000标准实施的混乱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ISO14000标准健康发展的规范政策。
首先,ISO14000认证的推行不再有两套体系的存在,中国国内实行“一个体系,一套标准,一种证书”的管理原则,建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由国务院28个部、委组成,主任单位是国家环保总局,第一副主任单位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指导委下设两个分委员会: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机构认可与审核员注册。
其次,对认证机构的认可严格把关。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必须有10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认证质量和约束审核员的行为。同时,咨询机构必须有5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也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国内开展认证,也必须取得环认委的认可;境外咨询机构也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目前,尚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得到认可和备案。
ISO14000与ISO9000标准有何异同?
首先,ISO14000与ISO9000标准都是ISO组织制订的针对管理方面的标准,都是国际贸易中消除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
其次,ISO14000与ISO9000标准的要素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见下表)ISO14000 ISO9000
环境方针 质量方针
组织结构和职责 职责与权限
人员环境培训 人员质量培训
环境信息交流 质量信息交流
环境文件控制 质量文件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部分与消防安全的要求相同)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环境记录 质量记录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
再次,两套标准最大的区别在于面向的对象不同,ISO9000标准是对顾客承诺,ISO14000标准是对政府、社会和众多相关方(包括股东、贷款方、保险公司等等);ISO9000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而实施ISO14000标准的同时,就要接受政府、执法当局、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方的监督。
最后,在体系中,两套标准部分内容和体系的思路上有着质的不同,包括环境因素识别、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与控制,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遵循状况评价和跟踪最新法规,环境目标指标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完成,以期达到预防污染、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最终达到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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