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使用某些有害物质,以防止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污染,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 月23日颁发了决议 2002/95/EC,即《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2005年 8月18日,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限量值。其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从而解决了原有2002/95/EC中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