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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地区市场监管总局,地区标准化管理**发布2020年*1号公告,批准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该标准代替了GB/T 28001-2011、GB/T 28002-2011。
该标准等同采用ISO 45001:2018,*标准化组织(ISO)已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发布了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该标准将代替OHSAS 18001:2007。
据地区标准委官网消息,GB/T 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正式发布,于2020年3月6日实施。
什么叫“安全职责”?
《审核规范》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由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现行安全管理称之为制定岗位“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分担”),并形成文件加以传达。“安全职责”就是每个员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作业活动全过程的具体的行为守则,包括在风险控制、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应起到或应尽到的法定的安全责任。
与电力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导则、规程、制度、办法等,都是生产活动中每个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安全职责”就是结合岗位工作、作业、操作的具体实际,将“行为规则”具体化为本岗位、本人的“行为守则”(即遵循规则的行为)。例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最高管理者(总经理、厂长、局长)的“安全职责”就必须制定“确保风险控制所需的资源”(即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和“重大风险及时决策、治理”(确保维持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执行条文——守则,指执行“规则”的具体行为。
原电力部制定的“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行为规则),原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电力生产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行为守则)等,这些规则,守则,都是企业内部各层次员工要执行的“安全职责”;每个岗位都要结合本职位在电力生产中的实际并制定出可操作的“安全职责”来执行上述规则、守则,以便在日常工作中把安全责任落实处,解决好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实际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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