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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图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2-09-12 18:10:23
本标准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即组织将定期评审与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识别对它进行改进的可能性并予以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实现环境表现(行为)的进一步改进。本标准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使组织能够
a)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b) 确定其过去、当前或计划中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判定其中的重大环境影响;
c) 确定适用的环境法律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
d) 确定优先事项,建立适宜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f) 顺利开展策划、控制、监视、预防和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确保对环境方针的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
g) 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做出修正。
一个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首先应当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当前的环境状况。这样做的目的,是对组织所有的环境因素给予考虑,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关键内容:
a) 识别重要的环境因素;
b) 确定法律和其他环境要求;
c) 审查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和程序;
d) 评价对以往紧急情况调查的反馈。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的正常和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评审的适宜作法可包括使用调查表、面谈、直接检查和测量,以往审核或其他评审的结果等,视活动性质而定。
是在整个组织内,还是仅在一些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本标准,可由组织自行决定。组织应当规定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形成文件,以明确界定环境管理体系适用的组织边界。当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在给定场所的一部分,对范围的确定尤为必要。边界一经确定,组织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须包括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在确定范围时,环境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取决于边界的选取。若组织的某一部分被排除在环境管理体系之外,组织应当能做出解释。如本标准仅在特定的工作部门实施,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分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行将采用本标准的这些特定部门或活动。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尽与复杂程度,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资源,都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性质,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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