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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图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3-07-18 15:39:04
现在,ISO14001 新版国际标准已经在去年9月份发布,但新的国标还未发布。对于众多初次申请认证的组织来说,了解认证的步骤及环节非常重要。
首先,你得选择一家机构,并提交申请。申请认证的组织首先要综合考虑各认证机构的性、信誉和费用等方面的因素,尤其要核实机构的认证资质及范围,然后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与其取得联系,提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在接到申请方的正式申请书之后,将对申请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的审查,如果符合申请要求,与其签订管理体系审核/注册合同,确定受理其申请。
其次,对申请组织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在整个认证过程中,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认证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方的申请之后,迅速组成一个审核小组,并任命一个审核组长,审核组中至少有一名具有该审核范围项目种类的审核人员或技术专家,协助审核组进行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大致分为3步:
1、文件审核对申请方提交的准备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通常说的文审,也是实施现场审核基础工作。申请方需要编写好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请方的EMS手册不符合要求,则由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直至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对这些文件进行认真审核之后,如果认为合格,就准备进入现场审核阶段。
2、现场审核在完成对申请方的文件审查和预审基础上,审核组长要制定一个审核计划,告知申请方并征求申请方的意见,申请方接到审核计划之后,如果对审核计划的某些条款或安排有不同意见,立即通知审核组长或认证机构,并在现场审核前解决好这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之后,审核组正式实施现场审核,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申请方进行现场实地考察,验证EMS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文件的实际执行情况,从而来评价该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判别申请方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和ISO14001标准是否相符合。在实施现场审核过程中,审核小组每天都要进行内部讨论,由审核组长主持,全体审核员参加,对本次审核的结构进行全面的评定,确定现场审核中发现的哪些不符合情况需写成不符合项报告及其严重程度。
3、跟踪审核申请方。按照审核计划与认证机构商定时间纠正发现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完成之后递交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收到材料后,组织原来的审核小组的成员对纠正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审核。如果审核结果表明被审核方报来的材料详细确实,则可以进入注册阶段的工作。
第三,报批并颁发证书。根据注册材料上报清单的要求,审核组长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填写注册推荐表,该表上交认证机构进行复审,如果合格,认证机构将编制并发放证书,将该申请方列入获证目录,申请方可以通过各种媒介来宣传,并可以在产品上加贴注册标识。
后,监督检查及复审。换证在证书有效期限内,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该环境管理体系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并能够切实、有效地运行。证书有效期满后,或者企业的认证范围、模式、机构名称等发生重大变化后,该认证机构受理企业的换证申请,以保证企业不断改进和完善其环境管理体系。
了解完审核的基本步骤,再来看看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是证明强制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的文件
1、 环评及批复
2、 排污监测报告(要有资质的)
3、 “三同时”验收报告(必要时)
4、 排污许可证
5、 消防验收报告
6、 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切不可省,主要是5联单,平时的废弃物处理也要有记录,包括灯管、碳粉、废油、废纸、废铁等)
二是证明体系符合性的文件
7、 环境因素清单、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8、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9、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监控记录
10、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清单要包含企业所有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是电子企业注意欧盟ROHS和中国ROHS,还有就要把所以法律法规更新到新版本,如果当地有相关规定,请收集。)
11、 体系监控记录(平时的5S或者7S检查记录)
12、 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估
13、 环境培训计划(包括关键岗位的培训计划)
14、 应急设施档案/清单
15、 应急设施检查记录
16、 应急演计划/报告
17、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强制性检验报告(叉车、行车、电梯、空压机、储气罐及压力表/安全阀、架空索道、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压力管道、其他压力容器等)
18、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叉车、电梯、行车、储气罐等)
19、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其复印件
20、 内审、管理评审相关记录。
21、 测量设备的校验
22、消防、安全生产、急救、反恐演等活动方案和记录(照片)。
首先ISO14001作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一种,主要针对审核的是企业对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首先是厂房建设期间的环保资料收集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还有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消防部门的验收等!
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
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
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五、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六、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七、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八、信息交流
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九、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十、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最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十一、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十二、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十三、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十四、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2.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3.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
4.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不适宜,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
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十五、内部审核
1.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如在文件中规定,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
3.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
4.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
5.内审不符合报告有形成,但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缺乏针对性;
6.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评价;
7.未形成内审报告;
8.有内审报告,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不足之处,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
十六、记录控制
1.记录无法检索,无清单,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
2.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破损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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