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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图发布者: 沃博 时间:2022-09-12 18:10:23
L7.1.1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供方必须确定所要求的原料验证、确认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L7.1.2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供方必须确定所要求的产品包装、防护、标识、标签、运输方法和标准
L7.1.3先期产品质量策划
L7.1.3.1为了符合LG Sourcing的期望,供方必须制定并执行先期产品质量策划 (APQP)过程。供方必须组成跨职能团队,以准备新产品或变更产品的生产。这些团队必须使用适当的技术,以满足这些要求。对这些要求的其中一个来源,则是先期产品质量策划和控制计划 —APQP参考手册对于实现该目的的类似技术,则可以接受。
L7.1.3.2团队行动必须包括:
a)特性的制定/最终确认
b)FMEA的制定与评审(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参见4.1.6)
c)措施制定,以减少潜在失效模式(具有高风险优先数)
d)控制计划的制定与评审
L7.1.4关键产品/过程特性(KPC)
L7.1.4.1供方的过程控制指南和类似文件(例如控制计划、FMEA、作业指导书等)必须说明哪些过程步骤影响特殊特性/关键产品/过程特性(KPC)。
L7.1.5产品安全
L7.1.5.1对于供方的设计控制要素和过程控制政策与规范,必须确保谨慎并考虑产品安全。供方必须增进相对于供方产品的内部安全考虑意识。
L7.1.6过程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过程FMEA)
L7.1.6.1过程FMEA必须考虑到所有特殊特性/关键产品/过程特性(KPC)。必须努力改进过程,以实现缺陷预防,而非缺陷检测。对于完成FMEA的指南,可参考潜在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参考手册
L7.1.7防止错误
L7.1.7.1在对流程、设施、设备和工模具进行计划期间,供方必须利用适当的防错方法。
L7.1.8 质量/控制计划
L7.1.8.1对于所供应的产品,供方必须在系统、子系统、成分和/或材料级别,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
L7.1.8.2控制计划必须包括控制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信息。
L7.1.8.3对于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产品/过程特性、过程控制、试验和测量系统,控制计划必须将它们形成文件。供方必须利用跨职能团队,以制定控制计划。跨职能团队一般包括设计、制造、工程、质量、生产和其他适当人员。如果适当或要求,也可以包括分包商人员和客户人员。
L7.1.8.4 对于以下任一情况,必须对控制计划进行适当的评审和更新:
a)产品发生改变
b)过程发生改变
c)过程变得不稳定
d)过程变得不合适
e)检验方法和频率等出现改变
L7.1.9 标准样品过程
L7.1.9.1供方必须计划并完全遵守标准样品过程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L7.4.1.1供方必须制定并保持供應商/分包商资格评定过程,以保证符合以下要求。
L7.4.1.2供方必须执行供應商/分包商发展计划和资格评定过程,以确保所提供和转包的材料和产品的质量。
L7.4.1.3供方必须执行一项计划,可要求供應商/分包商100%按时交付。
L7.4.1.4供方必须执行一个系统,以监控供應商/分包商的交付绩效,并在供應商/分包商绩效不符合期望时,可要求采取书面纠正措施。
L7.4.1.5供方必须通过视为可靠的任何方法,保证所采购产品的合格性。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供應商/分包商先前绩效、经证明的生产过程能力(能力指数CpK ≥ 1.33,理想值为 CpK ≥1.67)、产品和过程检验/试验等。
L7.5.1.1 场所维护:
L7.5.1.1.1 供方必须对其场所进行维护,以保持有序和整洁,并适合所生产的产品。供方必须确保采用5S活动,以保持生产区域的秩序和整洁。
L7.5.1.2 预防性维护:
L7.5.1.2.1供方必须确定关键工艺设备,提供适当的机器/设备维护资源,并建立有效并且计划的全面预防性维护系统。该系统至少必须包括:
a)说明计划性维护活动的程序
b)计划维护活动
c)规定设备、工模具和量具的包装和防护的程序
d)关键生产设备的更换零件的可获性
e)维护目标的建档、评估和改进
L7.6.1校准:
L7.6.1.1必须利用经培训和合格的量具校准人员、经认证的外部校准服务机构或原始设备制造商,执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校准。
L7.6.1.2 测量系统分析(MSA):
L7.6.1.2.1必须进行适当的测量系统分析(MSA)统计研究,以分析测量系统的变化。这些MSA研究适用于所使用的所有测量和试验设备,以测量关键产品/过程特性(KPC)、影响产品/过程质量的特点或其他系统,包括变量和属性测量系统。
L7.6.1.2.2变量测量系统分析(量具的可重复性和再现性(GR&R))的验收标准如下:
● ≤ 10% — 测量系统可接受
● >10%与< 30% — 测量系统可能可以接受或可能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具体取决于试验重要性、所涉及改进的成本等
● ≥ 30% — 测量系统不可接受,并要求在验收之前或重复研究之前,采取纠正性措施。
L7.6.1.2.3属性测量系统分析(量具的可重复性和再现性(GR&R))的验收标准则是对所有样品达成100%协议。
注:对于测量系统分析的指南和更多的具体信息,也可参考其他ISO文件。ISO / IEC 17025:2005提供了一般信息。测量系统分析参考手册提供了执行测量系统分析的具体细节。
L8.2.2.1内部审核必须涵盖所有班次,并且每年至少执行一次。当发现了内部和外部不合格性或收到了客户投诉时,应增加内部审核的频率。
L8.2.2.2供方:
a)必须实施其自己的审核计划,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注:第三方审核不应视为供方审核计划;
b)必须由高级管理人员评审所有的审核结果,实施适当的改进,并保留所作出决定的记录。
L8.2.3流程的监控和测量
L8.2.3.1流程监控:
L8.2.3.1.1对于负责过程操作的所有人员,供方必须编制并保持过程监控文件(例如:检验和试验程序等)和作业指导书。在工作场所,必须可以使用这些指导书。在需要时,应可以获取作业指导书,而不会影响操作员正在执行的工作。
L8.2.3.2 过程变化:
L8.2.3.2.1供方必须保存过程变化、有效日期和批准的记录。鼓励为了促进持续改进所进行的变化。对于可能影响产品完整性、安全性、质量或原料的过程或产品变化,必须在实施前,报告LG Sourcing。
L8.2.3.3转产:
L8.2.3.3.1当执行作业条件设定或转产操作时(例如每一工作的起始运行、材料变化、作业变化、两次运行之间的显著延时等),供应商必须对作业条件设定进行验证。对于控制计划和/或检验说明中所包括的所有属性,该验证必须至少为3件完全符合的产品。强烈推荐与标准样品和末件产品进行周期对比。
L8.2.3.4统计技术:
L8.2.3.4.1对于确定、控制和验证过程能力和产品特性所需的统计技术,供方必须确定该需求。
L8.2.3.4.2供方必须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以实施和控制所确定的统计技术的应用。
L8.2.3.4.3在先期产品质量策划(APQP)期间,应为每个过程确定统计技术(如适用),并必须包括在检验计划(控制计划)之中。
注:对于可接受的统计技术及其应用之指南,供方可参考ISO/TR 100017:2003。本文件的参考文献列出了与特定统计技术使用相关的文件。关于统计过程控制(SPC)的更多信息,可参考统计过程控制参考手册
L8.2.4产品的监控和测量
L8.2.4.1供方必须保证产品可持续符合质量要求和预期功能。
L8.2.4.2 关键产品/过程特性:
L8.2.4.2.1供方必须确定、限定、记录并规划关键产品/过程特性 (KPC)之测量、控制和改进。当LG Sourcing要求时,供方必须提供文件,以证明符合这些要求。
L8.2.4.3过程监控和能力:
L8.2.4.3.1供方必须具有一个过程,以识别、记录和了解关键产品/过程特性,并能够证明对于这些关键产品/过程特性及其他产品和工艺参数,是一个在统计上具有稳定性的过程。一旦投入生产,必须至少使用30件样品,以确定能力。该样品必须至少从3个不同的生产批次中选取,并在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应占有尽可能多的过程变化类型。对于所要求的这些关键产品/过程特性及其他产品和过程参数,必须符合并保持Cpk≥1.33。理想值为Cpk≥1.67。对于CPK<1.33的所有KPC和过程,必须具有一个持续改进计划和**纠正行动计划。对于CPK<1.67的所有KPC和过程,必须具有一个持续改进计划和充分加强的控制计划/检验计划,以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发运。
L8.2.4.3.2.对于所要求的所有关键产品/过程特性及其他产品和工艺参数,供方必须保持统计过程控制(SPC)图。重大过程变化或事件必须在控制图中进行当记录。
L8.2.4.4标准样品:
L8.2.4.4.1供方必须生产可代表预期产品的两(2)个标准样品,并应符合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其中一个样品应保存在供方场所,并用于产品验证之目的。另一个样品应提供给LG Sourcing质保部门,并出于评价和对比目的而保留。
L8.2.4.4.2供方必须定期将生产样品与所保留的标准样品进行比较。供方必须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是相同的,并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供方必须保证标准样品的质量在保存期间不会受到影响。
L8.2.4.5控制计划的使用:
L8.2.4.5.1对于当前生产的检验,供方必须提供所限定的并形成文件的检验和试验计划(即控制计划)。
L8.2.4.6 最终审核要求:
L8.2.4.6.1供方必须对包装的成品以适当间隔时间进行审核,以验证其符合所规定的所有要求(例如产品、包装、标签、内容等)。
L8.2.4.7 年度试验要求:
L8.2.4.7.1除非LG Sourcing另有书面指示,否则所有产品必须由LG Sourcing所批准的经认证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年度测试。
L8.2.4.8法规遵守性:
L8.2.4.8.1供方必须保证遵守适用的国际、国家、地方和LG Sourcing法律和法规要求。
L8.2.4.8.2对于与任何法规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认可产品清单(例如UL、CSA、美国标准等)相关的所有产品声明或性能声明,供方必须保证通过了由LG Sourcing批准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的认证。在要求的情况下,供方必须向LG Sourcing提供此类证据。
L8.2.4.9 LG Sourcing预期产品使用:
L8.2.4.9.1供方必须具有一个过程,以确定和了解产品的最终使用期望和功能。应确定主要特点(并根据过程评估部分,进行控制)。
L8.3.1产品偏离:
L8.3.1.1当产品或过程与当前批准的产品不同时,供方必须事先取得LG Sourcing授权。对所批准的产品(符合标准样品)的任何更改,在发送之前,必须获得LG Sourcing的批准。如果要求进行最终PO检验,应在PO检验期间,将该提前批准提交给第三方检验员。
L8.5.1.1持续改进:
L8.5.1.1.1供方必须持续提高可使所有客户受益的质量和服务(包括时间和交付)。必须在供应商的组织内充分实施持续改进的理念。该持续改进理念必须延伸到产品特性,并关注于关键产品特性(KPC)。
L8.5.1.1.2供方必须提供一个可持续改进成本的系统。
L8.5.1.1.3持续改进的可能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 控制图/SPC
● 六西格玛/试验设计(DOE)
● 百万分率(PPM)缺陷率
● 价值分析
● 基准法
● 防止错误
● 预防措施
L8.5.1.2过程绩效行动计划:
L8.5.1.2.1对于在可靠性、可接受能力(CPK≥1.33)和绩效方面已经过证明的过程,供应商必须制定一项优先行动计划,从而对这些过程进行持续改进。对于具有不可接受之能力(Cpk值<1.33)或绩效的过程,则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L8.5.2.1纠正措施的程序必须包括:
a)客户投诉和产品不合格报告的有效处理;
b)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相关的不合格原因的调查,以及调查结果的记录;
c)消除不合格原因所需要的**性纠正措施的确定;
d)控制措施的应用,以确保**性纠正措施的采取和有效性
e)临时遏制的评估与措施,以确保供方场所的不合格品(例如在制品、成品等)得到识别和遏制,从而防止向LG Sourcing发货。可能会要求进一步遏制措施。
f)如果适用,供方必须采用**性纠正措施和控制措施,以消除其他类似过程的不合格原因。
L8.5.2.2 纠正措施的技术:
L8.5.2.2.1可能的纠正措施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 根本原因分析
● 鱼骨图
● 五问法
● 自由讨论
● FMEA
L8.5.2.3 纠正措施的报告:
L8.5.2.3.1必须向LG Sourcing报告所有的**性纠正措施。所有供方必须在纠正措施报告中包括至少以下内容:
a)项目号与描述、发生日期、状态和解决日期
b)供方联系信息
c)综合的问题说明
d)实施并验证的临时遏制措施
e)限定和验证的综合根本原因分析
f)限定和验证的纠正措施
g)所实施的**性纠正措施
h)所采取的系统措施,以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8.5.3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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