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觉到个别的制造业者可能采取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可能发生不必要的重复监督检查的辛苦,美国几家**有名的成衣厂商联合要求美国制衣暨制鞋公会(AMERICAN APPAREL & FOOTWEAR ASSOCIATION 简称AAFA),出面协调,在产业界处理这些产业问题的角色,美国制衣暨制鞋公会是2000年8月14日由美国制衣公会(AMERICAN APPARE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简称AAMA)与美国制鞋公会(FOOTWEAR INDUSTRY OF AMERICA 简称FIA),经过数个月的磋商会议谈判协议合并而成。目前美国制衣暨制鞋公会(AAFA)的会员包括多家名牌厂家,诸如SARA LEE CORPORATION, JOCKEY INTERNATIONAL, VF CORPORATION, RUSSELL CORPORATION, PHILLIPS-VAN HEUSEN等,美国制衣暨制鞋公会的会员厂所生产的成衣,占美国成衣批发销售量的80%以上。
1998年,美国制衣暨制鞋公会的前身,美国制衣公会开始进行说明美国制衣工业会以负责任的态度从事商业行为,保证所生产的成衣是在合法的,合乎人道及道德规范的条件下制造。这项说明的工作延伸到制衣业以外,很多成衣业以外的制造业也感到兴趣,包括零售商、人权提倡社团、公益组织、产品市场开发代理商、以及授权生产制造社团组织等。而这项说明作业获得的第一个成效就是开发出「负责任的全球成衣制造」(THE WORLDWIDE RESPONSIBLE APPAREL PRODUCTION PRINCIPLES)的基本标准,来处理劳工相关措施、工厂情况、环保和海关规定的遵守条例。1998年12月,美国制衣公会理事会获得公开签署通过「负责任的全球成衣制造」(THE WORLDWIDE PRINCIPLES).
内容如下:
˙遵守法律和工作现场作业规则(COMPLIANCE WITH LAWS AND WORKPLACE REGULATIONS):从事缝纫产品的制造厂商应遵守其作业地区的所有法律和规定。
˙禁止雇用被强迫的劳工(PROHIBITION OF FORCED LABOR):从事缝纫产品的制造厂商不得雇用非自愿或被强迫的劳工─以契约雇用,合同签订定期服务或其它方式雇用。
˙禁止雇用童工(PROHIBITION OF CHILD LABOR):从事缝纫产品的制造厂商不得雇用任何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员工,或年龄抵触义务教育,或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即使是超过14岁或受义务教育年龄。
˙禁止侵扰辱骂或虐待(PROHIBITION OF HARASSMENT OR ABUSE): 从事缝纫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提供一个免于受到侵扰辱骂、虐待,或任何形式的体罚的工作环境。
˙补偿与福利(COMPENSATION AND BENEFITS): 从事缝纫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按照当地法律要求付给最起码的补偿总额,包括全部法订的工资、津贴和福利。
˙工作时数(HOURS OF WORK):每天工作的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不得超过在当地制造成衣的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度。从事缝纫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提供至少在每7天的期间一天的休息,除非应特别紧急业务的需求,则不在此限。
˙禁止差别待遇(PROHIBITION OF DISCRIMINATION):从事缝纫产品的制造厂商在雇用、付薪、晋升,以及解雇员工上,应以员工们在职位上的能力为基础,而不是以员工个人的特征或信仰为基础。
˙健康与安全(HEALTH AND SAFETY) :从事缝纫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提供一个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环境及住处给作业人员。
˙参加公会的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从事缝纫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承认并尊重员工行使他们合法参加公会的权利,包括加入或不加入任何公会。